微信記錄和轉賬憑証能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嗎?簡陽法院這樣判

微信記錄和轉賬憑証能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嗎?簡陽法院這樣判

  生活中我們與周圍的人,有經濟往來是很正常的事。那麼在民間借貸活動中,沒有借條,那麼一旦對方不還款,憑微信聊天記錄、通話錄音及轉款憑証,可以起訴對方還錢嗎?能証明借貸事實嗎?近日,簡陽法院審理一起這樣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。

  2023年年初,陳某以孩子讀書差30000元為由,向楊某借款短期周轉,並承諾一周之內償還。於是,楊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陳某轉賬30000元。之后,陳某通過微信兩次還款,一次3000元,一次7000元。后楊某多次催收,陳某拒不償還,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償還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。

  簡陽法院經審理認為,楊某所提交的向陳某轉款30000元的記錄、陳某向楊某還款10000元的微信記錄以及通話錄音之間不存在互相矛盾情形。陳某抗辯出借人為第三人張某應當提供証據証明,但陳某僅提交了與張某之間的微信轉賬記錄,該証據不足以証明張某系出借人,陳某提交的証據不足以使楊某主張的借款事實達到真偽不明的狀態,故對陳某的抗辯不予採信,認定楊某、陳某之間借貸關系成立。依法成立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,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。遂判決陳某向楊某償還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。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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